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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党建工作标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8-29[来源]: [浏览次数]:

 

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党建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公司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员工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员工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员工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员工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员工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员工党建工作格局。公司党委对本校员工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员工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员工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员工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员工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员工党建工作,员工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员工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员工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员工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员工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员工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员工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员工党员哪里就有员工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员工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员工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员工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员工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员工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员工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员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老员工党员中选拔员工党支部书记。员工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员工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员工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公司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员工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员工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员工的特点,构建以校、公司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员工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公司党校紧紧围绕公司党委关于加强老员工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老员工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员工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员工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员工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经理每学期至少给员工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老员工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员工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